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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否认亲子关系并请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5-10 21:23: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石某(男)与付某(女)登记结婚,儿子小石出生。后石某与被告付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小石由原告石某抚养。之后石某经过生物医学鉴定得知小石并非其亲生子。某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DNA鉴定意见书,鉴定:支持付某为小石的生物学母亲;排除石某为小石的生物学父亲。石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试问,本案中石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否认亲子关系并请求赔偿吗?

【法官说法】本案中涉及否认亲子关系之诉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严重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为解决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就本案而言,石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依法否认亲子关系。付某不履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石某对小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石某请求被告付某返还抚养费的主张,于法有据。因此,作为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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