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受伤乘客可以直接向商业险保险公司索赔吗?

发布时间:2024-05-14 22:48:2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某日,某公共汽车公司的公交车(司机魏某)发生三车相撞交通事故,公交车乘客何某受伤,公交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三车均购买了交强险。公交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均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11天,诊断证明:出院后休息14天,加强营养。何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共汽车公司、魏某、某保险公司支付其住院费用、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本案中,受害人何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法官说法】本案中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受害人的索赔对象判断问题。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原则上并不能约束第三人,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提出请求,第三人并非当事人或合同债务人。在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或主张违约责任。但是,特定情形下基于特定的法律政策考量,合同相对性可以突破。根据原道路交通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险种只限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民法典》为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将上述险种的范围拓宽至包括承运人责任险在内的机动车商业险。何某作为公交车的乘客,因车祸受伤,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何某作为遭受损害的第三者,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本案中,某公共汽车公司向何某赔偿后,势必会向保险公司追偿,有鉴于此,在本案中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何某赔偿,更有利于减轻诉累,节约交易成本,也更有利于维护客运合同中受害旅客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何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因此,受害人何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受伤,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