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
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失信与失能?
失信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失能是指: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执行不能”。
2024年,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列入失信名单32人次,屏蔽48人次,其中涉企案件列入失信名单3人次,屏蔽25人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经核实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再纳入失信名单;对已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重新对其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对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特别注意:针对“黄牛”和中介平台帮助“老赖”绕开“限高令”非法牟利的,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其一并追责,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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