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警)“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高”的影响主要是消费方面,“失信”的影响主要有限制高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旦被采取“失信”措施,就会有“限高”的效果,不能进行高消费;除此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限高”、“失信”这些间接执行措施意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该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建议大家珍视信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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