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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提起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22 21:04: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被告魏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等的信息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魏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此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救济吗?

【法官说法】本案涉及侵犯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救济问题。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处理信息的,将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公益诉讼可以协同多个部门,使具有更强纠纷解决能力的组织和机关介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和便利性,有助于克服实践中个人起诉存在的举证困难并解决成本过高等问题,对于强化保护个人信息十分必要。

本案中被告魏某在未取得众多不特定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又非法出售牟利,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利益。对此,按照《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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