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孟晗)“你好,司机师傅,学校马上放学,这不让停车,请尽快驶离!”这是日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实验小学门前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景。
去年以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模式,联合公安机关、社区,将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轻罪治理体系。该社会公益服务程序适用于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实,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认罪的表现且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的案件,通过引导涉案人员积极参与交通指挥、倡导文明出行、帮扶低保老人、参与社区劳动等公益服务活动,让“违法者”变成“公益服务者”,经第三方评估合格,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缓刑、不起诉等建议。
不久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49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理,吴某认罪认罚,并同意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进行社会实践。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承办检察官对其依法作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轻罪治理新模式实行以来,检察机关已引导3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缓刑建议。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办案理念,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因案施策,不断完善社会公益服务+缓刑、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的轻罪治理模式,以高质效的能动履职,履行好社会治理检察职能,跑出轻罪治理“加速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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