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望,心之所向。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托成立的“六尺巷和解工作室”,打造“促和解”枫桥式办案新模式,用心用情用力把高质效履职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工作中,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轻伤赔偿邻里不结仇。钟某和王某是邻居也是亲戚,两家因为栅栏的事儿闹得不亦乐乎。去年6月9日,两家又因为栅栏的事儿发生了口角,后来逐渐演变成肢体冲突。在打斗中,王某左眼球被挠伤,经鉴定为轻伤。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包案副检察长全面审查这起案件发生的背景、起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认为钟某故意伤害案本身社会危害小、罪责轻,定罪和处罚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会加深后续影响,让两家结下仇怨。副检察长从社会、法律、情理关系等多角度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最终确立了化解矛盾“最优解”。
为从根本上解决二人的矛盾,副检察长将双方请进“六尺巷和解工作室”,通过面对面沟通劝解、释法说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完成刑事和解,钟某也获得从轻处理,双方和好如初。
多元化解纠纷解心结。“我做事没分寸,这次真做的不对,当着检察官的面,我给你道歉!”于某说,““检察官你放心,我们以后再也不闹矛盾了!”
原来,于某和邻居李某因种地边界问题积怨已久。去年9月,于某与李某又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于某进入李某地里,将2垄名贵药材拔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及时对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种植同样药材的多名证人取证,核实种植这种药材需要支出的成本、产生的收益等,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明确涉案价值。同时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共同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
“财物损失刚刚达到立案标准,于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李某的损失,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在公开听证会上宣读意见。两家和解。
微网络爱心化纠纷。去年4月20日晚,孟某在捡破烂过程中,看到王某汽车维修店门口摆放着20多个轮胎,产生盗窃的想法。自那天起,孟某连续4天晚上偷盗轮胎,最后将盗窃的14个轮胎卖了60元。经认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获得被害人谅解,但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王某表示对孟某不予谅解。
检察官考虑到孟某的困难,借力“30:1”微网格服务管理体系,邀请街道干部、居民代表、办案民警等前往王某汽车维修店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王某同意原谅孟某,接受孟某1000元赔偿。
检察机关认为,孟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其行为危害性较小。该案能够认定的盗窃额度相对较低。案发后孟某积极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据此,该案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孟某平时以捡破烂为生,检察机关暖心办案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时,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有很多,如果一纸诉状将双方当事人送上法庭,不仅会加深矛盾,还会给双方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刑事和解是最好的结果。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六尺巷”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避免因小事引发仇恨甚至更大问题,将情、理、法融合起来,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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