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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检察院贯彻司法理念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06-24 10:55: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孙日红)“以后肯定不砍了,不光我不砍了,我们屯子人都不能砍了。”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柏树村的村民韩某对前来查看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珍贵树种黄菠萝树补种情况的船营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去年11月,韩某在柏树村一社西沟南山国有林地里捡柴火的时候发现了几棵黄菠萝树,砍了三棵回家锯成段用于烧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韩某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韩某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船营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全面审查后,认为韩某砍伐三棵黄菠萝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随后对韩某作出了责令补种树木并处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韩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完了罚款,完成了补种。

20246月,船营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来到柏树村一社西沟南山国有林地查看韩某补种的黄菠萝树苗的长势,发现补种的树苗都在茁壮成长,一派生机。

黄菠萝树,又名黄檗,是我国珍贵的三大阔叶树种之一,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珍稀植物。非法砍伐黄菠萝树的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而且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近年来,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未能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通过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行为人通过采取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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