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周某准备买房,于是委托房产中介A公司寻找房源。后中介公司与周某签订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在任何情况下,若买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应赔偿A公司房产交易总价的1.5%,即15000元作为报酬;在签署中介合同后,若买卖双方未经中介公司同意自行解除合同的,需要各自赔付相当于房产交易总价的1.5%作为报酬。后周某未能达成任何买卖合同,A公司仍然要求周某赔偿15000元作为合同约定的中介报酬。
【法官说法】周某与A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签订后就已经成立。但其中有关支付给A公司报酬的约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因为中介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已经付出了一定劳动,有必要的支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本案中A公司并未促成交易,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A公司无权要求周某支付15000元报酬。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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