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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温馨提示卡 关爱保护未成年

——图们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5 21:39: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书记员:苗法官,罗某来电话了,她想要开生效证明,说要再婚。

法官:罗某?是朴某起诉罗某离婚案件中的罗某吗?

书记员:就是她,已经告知她可以来法院档案室调取生效证明。

法官:她现在人在那里,她有没有见家人?

书记员:她回来只见了自己的父母,没有见孩子,现在在延吉机场要乘坐飞机去沈阳。

法官:还有两个多小时,我们去机场找她,必须给她送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图们法院发出的首份提示。原来,朴某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因无法联系罗某,法院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以朴某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朴某再次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对罗某父母和孩子进行调查,均表示罗某与家里人便没有任何联系,罗某离家时女儿11岁,儿子只有3岁。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朴某和罗某的婚姻关系,两个未成年子女随朴某共同生活。

这个案子虽已经审结,但没有母亲的关爱,孩子如何健康成长一直牵挂着法官的心。于是在得知罗某下落后,第一时间向罗某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向其阐明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该随着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的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为人父母一定要及时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尽最大努力降低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希望罗某妥善处理好抚养和探视等问题。罗某表示之前确实是因为实际困难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今后会尽到父母职责,关爱子女成长。

 下一步,图们市人民法院将全面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融合,以司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的成长之路。(图们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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