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孟晗)7月9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走进蛟河市松江镇松江村,通过巡回开庭的方式,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镇、村干部及部分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此次把庭审现场“搬到”村屯,在家门口就地开庭,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对于进一步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对松花江流域禁渔区、禁渔期及禁用的方法和工具等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同时,结合近年来蛟河检察院办理的松花江流域20余件非法捕捞案件,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价值和作用,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现场普法,发放普法宣传单30余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让群众在“家门口”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检察工作与法治宣传活动相结合,通过“接地气”的庭审方式,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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