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韩佳芮)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强化司法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增强行动自觉。
一、“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记录报告对象有哪些
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
三、记录报告的内容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更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因此,插手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等情形及行为应如实记录报告。
小故事:
小朋:小法,我想问问我一个朋友的案件进展情况,你能不能关照一下。
小法:哎呦,这个忙可不能帮你了。
小朋:人情往来的,别这么坚决?
小法:我们有三个规定,不可泄露案情。但是你放心我们肯定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办理案件。
小编提示:
插手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这些“招呼”打不得!作为一名司法干警,“你”应当如何应对并灵活运用“三个规定”?如果您有在法院工作的亲朋好友,是否找他打听过案情?一边是案子,一边是感情;一边是面子,一边是纪律,让不少干警为之苦恼。殊不知,您的打探、过问、干预等行为将让干警面临违法违纪的风险,干警予以拒绝,敬请理解。
“三个规定”是司法人员不受干扰、公正司法的“警示钟”,可以为司法办案“保驾护航”,坚守三个规定,严格公正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请共同遵守“三个规定”。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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