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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遗嘱把财产给外人,妻子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4-07-31 21:15: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林某和小红婚后生了一儿一女,但是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两人因此分居。一年后,林某聘请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小丽作为保姆,照顾日常生活。

由于当地旧村改造,林某分到了3套拆迁安置房,每套各100平方米。这300平方米的房子按市价应该接近4000万元。2014年,林某去世前2个月立下一份遗嘱,称因和小丽恩爱深切,加上小丽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为了报答与小丽的恩爱之情,决定把300平方米的房子全部给小丽。林某去世后,小红对30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进行继承公证。小丽发现后,把小红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这300平方米房子。那么,丈夫立遗嘱把财产给小丽,妻子小红能要回吗?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中的遗嘱,从形式上来说,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遗嘱有效其实也没问题。但是,因为另外一个重要的情况——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林某还没和妻子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就视为没有遗嘱,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小红、林某的两个孩子以及林某的父母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实中丈夫立遗嘱把财产给外人,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丈夫的真实意思,形式上也合法,这种情况下就是合法的,妻子无权要回。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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