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孟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要求,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成效,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8月15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人民法院、蛟河市慈善总会举行《蛟河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签订仪式,将社会慈善资金引入司法救助领域,创立“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模式。
蛟河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设立,是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国家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的又一创新举措,在由上级院或地方财政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进行募集,拓宽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基金将在市慈善总会的统一管理下运行。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做到统一帐户管理、统一使用管理,实行资金来源、使用途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依法公开。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为契机,加强与各方协作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多身处困境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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