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陈越)近日,敦化林区检察院完成第二季度检察人员考核,对检察人员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探索实践。
自吉林省全省检察人员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敦化林区院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积极探索检察人员考核新路径,以激励干部实干担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指标体系、评价机制、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向业务管理转变。检察工作的核心在于案件质量,敦化林区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理念,按照《检察官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中之重。实践中,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检察人员案件质量问题,考核委员会按照第二季度案件质量情况对相关检察人员予以减分并公示,引导检察人员将提升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
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平衡老中青三代。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构建上,敦化林区院充分考虑到老中青三代检察干警的不同特点和贡献,创新性加入“工龄”以及个人或所在集体检察生涯中获得的重大荣誉表彰等指标,旨在体现老同志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这一举措不仅让老同志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与认可,也引导青年干警正确认识老同志的价值与作用,摆正心态,合理设定目标,加快个人成长步伐。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进取。绩效管理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结果运用上。敦化林区院制定《晋升评优及绩效奖金管理办法》,将绩效考评结果与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激励检察人员锐意进取。同时,敦化林区院各部门针对考核结果深度分析研判,剖析案件质量问题,总结难点风险点,针对性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
下一步,敦化林区院将继续探索考核效果的发挥,使检察人员绩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提升敦化林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助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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