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一淇)执行法官是奔波在“正义最后一公里路”上的行者,一些被执行人挖空心思企图让这最后“一公里”无限延长,他们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不履行义务,只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么简单吗?别忘了,打击拒执行为还有重拳——拒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还将对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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