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12岁的小罗到张阿姨家玩耍,看到一只大型狗大白特别可爱,在征得张阿姨同意下,小罗牵着大白出去玩。可还没走多远,大白突然挣脱小罗的牵引,带着绳子蹿出去,拖在地上的狗绳直接绊倒正在散步的老人,导致老人头朝地摔倒,送医医治无效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谁该承担责任呢?
【法官说法】本案例中,老人毫无防备地被一只大狗拖着的狗绳绊倒,老人在这一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责任应该完全由这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来承担。但是,当时这只狗并不在狗主人张阿姨的控制之下,而是由12岁的小罗牵出来玩。即使这样,张阿姨答应小罗牵狗出去玩也存在过错,因为大型犬对于一个小孩来说,显然是很难控制住的。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小罗没有牵住大狗。小罗本应该牵好狗,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他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当然应当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这属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侵权,老人的家属可以请求张阿姨和小罗共同承担责任。当然小罗尚未成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应当由小罗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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