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林雪 王静)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规范辖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管理工作为切入点,与珲春市司法局会签《珲春国有林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外出管理、紧急情况、检察监督等具体内容,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并通过委托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等措施,共同做好区域内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形成“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的涉企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模式,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和健康发展。
加强共享协作。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确保双方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优化审批流程。对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将实行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
强化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在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司法局将实施简化便利的监督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讯或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
依法开展监督。检察机关将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珲春林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抓实抓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回应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理合法诉求,既保证严肃性又注重灵活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珲春林区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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