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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多元买来的车不翼而飞,抵押车能买吗?

发布时间:2024-09-18 22:38:5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徐先生三个月前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辆车,车行在推销时说车价便宜还有证,唯一的缺点是过不了户。从车行提供的《质押车债权转押协议》中可以看到,甲方承诺此车手续正规,不是盗抢、租赁、事故、走私、套牌等车辆。但没想到前几天早上,徐先生的车被××融资担保公司拖走,徐先生根据车上的GPS来到一处车场找到了自己的车。

之后,徐先生找到车行,车行出示了一份出具给原车主的《车辆暂时性取回告知函》:您办理的借贷义务已严重逾期,我司已对您提起司法诉讼并取得了相关生效文件,决定将标的车辆暂时性取回,如果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落款是:××融资担保公司。车行表示暂时没办法处理,让车主自行处理。据了解,抵押车都是车主欠了银行或金融公司的钱,还不上钱后就将车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就归属于银行或者金融公司。现在大部分都是押本不押车,所以有了专门收抵押车的中介车行。那么这种操作徐先生应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本案例属于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从徐先生与车行签订的《质押车债权转押协议》就可以看出存在的问题,协议约定甲方将前车主的车辆债权转押给了徐先生,那么这份协议上就必须有前车主的签名、盖章等信息。同时,这个甲方是谁,又为什么能将债权转押给徐先生,这些都是疑点。徐先生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占有使用汽车,他支付了7万多元的购车款后,车行应当交付合同约定的汽车,并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徐先生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在汽车被第三人××融资担保公司拖走,徐先生无法享有对汽车的占有、使用等权利的情况下,其签订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故车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徐先生可以主张解除《质押车债权转押协议》,要求车行返还购车款以及支付违约金。若协议中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徐先生依然可以要求车行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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