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雪)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察、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十项检察工作内容进行监督。
近年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为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近日,船营区检察院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姜某对检察工作主动提出建议,至此,船营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实现了案件公开审查等“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其中,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149件,监督法律文书送达74件次,参与公开听证11件次。
人民监督员姜某在船营区检察院担任值班律师,对院内情况较为了解,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她对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出了建议。院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尽快予以落实。
下一步,船营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成为司法办案的“新常态”、回应民意的“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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