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报道)“3,2,1,放!”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放流通道而下,缓缓游入蛟河市前进乡团山子水库,尽情畅游在青山绿水之间,为平静的水面增添了盎然生机。
为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职能。10月18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在前进乡团山子水库开展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蛟河市政府相关领导,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活动,本次活动由蛟河市公证处全程监督,2名当事人代表到场接受普法教育。
今年以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轻微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非法捕捞案件,以证据为核心,构建梯次合理、宽严相济的轻微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坚持“一案一治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督促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通过“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增殖放流是促进渔业资源修复最为有效的方式,也是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以看得见的方式快速修复渔业生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促进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此次放流鱼苗共有鲢、鳙鱼13万尾,共计0.85万公斤,其中部分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生态赔偿金进行购买。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地域特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为生态环境做出检察贡献。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