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殷某近期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使用经PS修改过的照片恶意污蔑和抹黑自己,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严重损害自己形象和工作前景,并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若要及时止损,他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当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正在遭受或者即将遭受违法侵害,其有权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违法行为的措施,以阻止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一些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果未能及时被制止,权利人也未能及时寻求到有效救济,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其损害后果不可逆转,并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本案中侵权行为正在发生,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使殷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符合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条件,殷某有权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带有程序法性质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弥补了人格权行为禁令保护的短板,将有利于遏制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侵害名誉、隐私等网络侵权行为。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首先,权利人必须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也必须具体明确,包括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其次,申请的程序要依照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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