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刘某(男)和林某(女)是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10日协议离婚。从2017年5月21日起,刘某多次单独向小张借款。小张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分别向刘某借款15万元,刘某向小张出具了三张借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偿还借款,也未支付过利息。2018年11月,小张将刘某和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对这些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张认为刘某、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因此要求刘某、林某连带承担还款责任。林某称,自己对该借款不知情,并且双方已经离婚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刘某与小张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约定的借期届满后,小张未按期还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应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所以小张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对于林某,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借款虽然发生在刘某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借款仅由刘某一个人确认,小张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该借款用于两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刘某、林某在离婚时也未将该笔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小张要求林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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