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报道)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和严密法治,不断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修复中持续作为。秉持“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思路,注重协同治理、多元共治,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司法衔接配合,在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等方面协同发力。
为更好地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2023年与林区人民检察院及国有林业企业共同建立5个“碳汇补偿林基地”,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侵权人,在生态环境原址原貌无法恢复时,采用补植复绿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为生态环境增添新绿。
为改善因过度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2024年在吉林省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设立“增殖放流基地”,在该基地依法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保持生物多样性,让环境的“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设立“法官服务站”——推动司法服务职能前移,将法官进网格扎根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2022年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12个国有林场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选派12名法院工作人员进驻法官服务站,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场一法官”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常态化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培训、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让林场职工和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将法官服务站融入林区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防止“小隐患”引发“大祸端”。
运用“集诉集审”工作机制,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为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审判方式,运用“集诉集审”工作机制,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针对辖区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集中到案发地进行审理,实现快审快结,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依托法官服务站,运用“集诉集审”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让群众通过“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过程,“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氛围,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作用——不断激发社会治理效能,营造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法治氛围。通过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白皮书,在“法院开放日”、全球老虎日、全国生态日、吉林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法院在推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的工作成效。2022年至2024年公布典型案例两次、15篇,发布白皮书两册,其中9篇案例被入选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吉林法院黑土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吉林省法院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国家公园典型案例、吉林省法院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以鲜活的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力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党建与环境资源审判紧密结合,打造 “法徽红+生态绿” 特色品牌。党建与环境资源审判紧密结合,创新打造“法徽红•生态绿”环境资源法庭党支部品牌,严格履行“打击、修复、保护”生态司法职责,引领党员干警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忠诚尽责、担当作为,积极投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紧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尽职尽责,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强化裁判规则培塑,努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生态“四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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