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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检察:以检察之力书写蛟河市生态保护答卷

发布时间:2024-12-01 22:18:0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王永范 报道)蛟河市被誉为“红叶之城”,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蛟河红叶3次被《中国国家地理》评为“中国最美十大秋色”。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蛟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描绘“青山环抱”秀美画卷。建立“五个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两级院检察长一体巡田、与相关职能部门一体协作、四大检察一体发力、一体制发检察建议、建立一体化长效监管治理机制等方式,筑牢森林资源保护屏障。联合法院、林业局设立“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公益林”,共同探索构建“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模式,通过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使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生态保护的“共建者”,做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近年来,监督辖区内国有林场补植复绿树木70余万株,恢复生态植被43.12公顷,复耕耕地面积828.51公顷,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

二、呵护“绿水相拥”自然风光。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松花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为解决松花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在全市开展“松花湖流域(蛟河段)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沿岸20余公里林地内废弃物1.25吨,打捞清运湖面废弃物和白色垃圾2000余立方米。同时建立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加大水淹地整治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从源头解决农药包装物入湖问题。建立常态化捡拾垃圾工作机制,保障湖面垃圾时有时清,切实巩固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沿湖山庄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严抓严管随意堆放、倾倒等行为。其经验做法被吉林省委办公厅刊发。

三、解锁“鸢飞鱼跃”生态密码。坚持“惩戒+修复+治理”办案理念,探索构建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新模式,完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畅通行刑衔接,强化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同联动。近年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0余件,突出办理的全省最大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推进涉案人员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万余元,该案入选正义网“千案展示”、获评吉林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吉林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33人,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作出建议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相对不起诉,提出缓刑监禁刑量刑建议等,实现宽严相济、分层处理。同时联合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生态赔偿保证金预缴制度,联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在前进乡团山子水库开展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保护生态、呵护生灵的生态事业中。

四、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强化黑土地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土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通过两级院检察长巡田、制发检察建议等,解决盗挖泥炭土、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等系列问题。联合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七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发关于“泥炭土保护修复”的会议纪要,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成立吉林地区首个泥炭资源保护基地,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全市17个乡镇街、256个村级田长和网格长全部纳入监管体系,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实现黑土地保护的“人防、技防、监管”全覆盖。其做法被全国人大调研组给予肯定,相关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积极融入“生态强市”“旅游强市”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以更加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不断为“红叶之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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