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欣雨)刘某发现楼上邻居家漏水,导致自家房屋墙面、灯具、扣板等多处被淹,因与邻居郭某协商不成,诉至图们法院。
刘某起诉后,法院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无法向郭某送达,经过法官释明,刘某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冻结郭某工资卡账户,郭某因此主动联系法官,但其坚持已报停暖气,出门前关掉了水阀门,不同意刘某诉请。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先后前往案涉房屋辖区社区、刘某与郭某的邻居家、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等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查,但郭某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勘察自家房屋。因刘某与郭某一直无法就具体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多次释明评估费用可能会超出损失费用下,刘某坚持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了房屋损失的具体数额。
案涉房屋为二层楼房,刘某的房屋上方仅有郭某一家,现郭某未提供相应证据,且刘某和郭某在庭审中的陈述、涉案房屋辖区的社区主任和邻居的证言均证实,郭某哥哥在现场参与处理了漏水一事。为了查清漏水原因,法院曾要求郭某提供其哥哥的联系方式,并对郭某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但其均拒绝。郭某主张其房屋多年无人居住不可能漏水,刘某的房屋受损与自己无关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刘某所诉的房屋漏水与郭某所有的房屋具有因果关系。
【法官说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家房屋内的设施未尽到管理职责,以致其家中漏水后导致刘某家财产受损,郭某对上述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郭某赔偿刘某财产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7612.83元。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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