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3时许,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警情,有一辆越野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民警迅速出警,在于家沟附近将该车辆截停。经查,驾驶员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车的宫某、吴某吉均是未成年人,也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在通知宫某、吴某吉的家属后,开具了相关凭证,并将该案移交大队法制中队。
2月11日,驾驶员邵某、宫某、吴某吉来到大队法制中队接受处理,对于车辆来源支支吾吾。民警深挖调查,加大询问力度,并调取车辆轨迹和监控,发现另一名未成年人吴某奥此前也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原来,2月9日,宫某、吴某吉想租车玩,宫某通过朋友邵某、吴某奥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车。因吴某奥没有驾驶证,就由有驾驶证的朋友曹某豪与租车行签订了租车合同。随后两天,吴某奥、邵某、宫某、吴某吉轮流驾驶该车辆多次往返城区和城乡道路,2月10日被民警查获。
邵某、宫某、吴某吉、吴某奥均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核查,曹某豪也存在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宫某、吴某吉、吴某奥、曹某豪五人予以行政处罚。(王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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