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6时10分许,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长春支队巡逻七大队民警巡逻至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11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设置了警告标志,一名男子站在车旁正焦急地打着电话。见此情况,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后上前询问情况。
原来,由于该车驾驶人驾车出发前未对车况及油料情况进行检查,导致车辆行经此处燃油耗尽无法继续向前行驶,只能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拨打求助电话寻求救援。了解情况后,民警先让车上乘客到护栏外等候,之后驾驶警车拉着驾驶人前往就近加油站购买燃油。并返回现场帮助驾驶人补充燃油,使车辆成功恢复启动,解决了驾驶人的“燃油之急”。
临行前,驾驶人握着民警的手连声感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啊!”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长春支队温馨提示:驾驶车辆出发前一方面要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另一方面要查看车辆的油料是否充足。如果您在高速公路遇到突发状况,牢记预防二次事故九字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迅速疏散到护栏外,并及时拨打报警救援电话。(黄文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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