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图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多件侵犯著作权案,此次审理不仅彰显了法院维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也为广大创作者和社会公众敲响了尊重知识产权的警钟。
被告人在公司打工期间,受该公司指使,管理维护该公司未经版权方授权上传的影视作品网站。同时,该网站承接广告业务,以广告展现流量收取广告费,被告人通过广告费收入和该公司支付的工资,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0余万元。
被告人未经版权方授权,利用采集器,将采集到的小说上传至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上。同时,承接广告业务,在上述网站上投放广告,以广告展现流量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人民币18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网站、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逐渐成为侵权行为的“重灾区”,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取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要尊重原创,合法使用,避免侵权行为;自媒体运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创作者如发现作品被侵犯,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们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保护支持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创作者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助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王永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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