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7时许,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长春支队巡逻七大队民警在榆树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靠近收费站时走走停停,行迹可疑。见此情形,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
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询,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长春支队温馨提示:驾驶证被注销后仍继续开车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切不可心存侥幸。(黄文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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