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督促指导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的要求,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吉林省消防条例》;
三、抽查时间
2025年全年度,在每月最后一日20时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抽取下月的被检查单位。
四、抽查主体
全州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社会单位库、监督人员库随机抽取。
六、抽查任务和形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日常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围绕全年重要时节和重大活动,关注消防安全状况分析评估结果,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将专项整治范围的单位作为抽查重点。跨区域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七、抽查比例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每月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月抽查单位总数的8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二)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为六个月。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或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受检查次数限制。
八、抽查公示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情况。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消防网上服务”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网址:http://xfwsfw.119.gov.cn
九、抽查内容及要求
抽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抽查要求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项
(一)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既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状况分析评估,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公示期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最后一日24时。反映电话:0433—2904045
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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