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是检察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这是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价值提升和理念深化,是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指导下,以高质效案件管理服务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高质效发展的新要求。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公正。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升流程监控工作质效,实现对案件实时、动态监督,最大发挥流程监控的作用提出建议。
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对流程监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在当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背景下,案件流程监控已成为检察机关契合高质效办案要求,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
流程监控作为检察机关对案件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能,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在提高办案质效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化案件流程监控的意见建议如下:加强流程监控实质化监督,提高流程监控人员专业化水平,优化检察人员考评机制,提升案件流程管理质效,提升案件流程监控的智能化。(张永涛 侯金鑫)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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