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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天麻挖不得!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生态保护无“小事”

发布时间:2025-07-28 22:08:2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以前法律知识了解的少,不知道挖野生天麻犯法,这回我可长记性了!以后可得好好给村里人说道说道,这野生保护植物碰不得!”王某真诚悔过道。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在蛟河市新站镇派出所,针对四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该四起案件均为涉案村民擅自采挖野生天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相关规定。因涉及四个村,因此将听证会地点选在新站镇派出所,邀请律师、公安民警等多方人员,进行集中公开听证。

野生天麻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价值,其生长依赖特定的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很难自然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挖野生天麻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面临刑事处罚。四起案件涉案人员均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相关法律。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涉案人员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拟对四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法律依据,重点阐释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旨在实现教育挽救与犯罪预防的双重效果。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涉案人员均真诚悔过,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主动当好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员”。旁听群众表示,检察机关这种在“家门口”的普法方式让人印象深刻,通过参加这次听证会,自己也学习到了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知识。

生态保护无“小事”,此次听证会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温度,增强了普法实效。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探索更多元化、更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守护蛟河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永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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