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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租纠纷起 解约关键别大意

发布时间:2025-08-12 21:23:4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王某与B公司签订《B公司品牌加盟协议》合同期限为五年。签了加盟合同要开店,那下一步就需要找个店铺了。

王某与房主孙某签订《店铺租赁合同》,承租了A房屋,约定租期由王某在A房屋内经营B公司食品。

承租后,王某欲将B公司品牌加盟权及房屋转让,在未取得房主的同意下,私自与刘某口头达成商铺转让约定。刘某在A房屋内经营B公司食品,并独自持续向房主孙某支付房租,但一直没有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王某与孙某也未曾沟通解除租赁的事宜。

之后刘某不再向孙某支付房租,孙某多次找刘某催要租金:刘某表示愿意承担房租但未支付,转头孙某向王某催要租金王某却表示其已将加盟权和房屋租赁权都出兑给了刘某,租金应由刘某支付,不应再由其支付,遂诉至法院。

房东孙某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房租,法院该怎么认定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店铺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王某作为承租方未支付租金,孙某可以要求请求其支付;王某与孙某亦未协商过解除租赁合同;即便出租人孙某被推定同意承租人王某转租,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据此,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清偿剩余的租金。

法官提醒,“店铺转让”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店”的简单交易行为,而是涉及到资产、房屋租赁权利义务等多重法律行为,如果转让方没有厘清相关法律关系,没有采取合适的转让方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无法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可能埋下法律风险隐患。因此,尽量将双方约定落实到“纸面”,条款做到详实、具体,避免歧义,如有个别条款的变更、合同内容的终止,除微信、短信沟通等,尽快就变更意见签署补充协议。(张宇)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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