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敦化市翰章乡民生村的赔偿请求人张某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尹秀江副检察长手中接过国家赔偿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7年8月,张某向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控执部递交了申请国家赔偿的书面申请书,要求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被侵犯,请求国家赔偿。控执部检察官及时对此案进行登记受理。办案检察官调阅该案所有卷宗档案。经公开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张某请求国家赔偿数额374625.30元,远远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办案检察官积极与赔偿请求人张某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一一进行了详细核对和明法析理,符合法律规定该赔偿的必须赔偿,不符合要求的请求,公开透明的与张某解释清楚,最后有理有据的确认此案国家赔偿款68282.24元,赔偿请求人张某对此表示认可和信服。
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家住敦化市江南镇长益村原被害人闵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三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赔偿请求人张某当时仅支付闵某医疗费1.7万元。办案检察官考虑到二人虽不同乡,但属邻村,如果闵某得知张某得到了国家赔偿款,势必会向张某索要拖欠的医疗费用,如果张某不给或者张某无钱给付,又会引发新的信访案件。综合以上情况,副检察长尹秀江带领控执部长单孝将国家赔偿案件工作外延,亲自组织当事人进行案外调解,经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昔日两位大打出手的当事人,如今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下了和解协议书。张某在其得到的国家赔偿款中拿出1万元给付闵某,闵某也同意放弃其他请求。
通过开展国家赔偿案件的公开审查,让昔日的一对老“冤家”,如今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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