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通行权”纠纷案件。
高速通了,进山路断了。家住延吉市的牛老汉,在2007年承包了位于延吉市朝阳川镇八道村72林班总面积140公顷的林地。本想养殖黄牛、林蛙,通过勤劳走上致富路,可没成想,2008年,长珲高速通车后让他傻了眼:通往林地的唯一通道被高速截断,虽然在交汇处修建了涵洞,但涵洞附近却被围上了铁栅栏,与在附近修建的服务区连在了一起。牛老汉为此多次与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始终没能解决。为此,牛老汉一纸诉状将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讨要通行权。在法庭上,被告方辩称,高速公路的设计建设是经过交通等有关部门合法审批的,牛老汉在承包林地时,此高速公路已经开始建设了,所以,牛老汉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就应该预知这种结果,因此,其相邻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方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已经为原有通道建立了涵洞,不能因为对管辖内服务区实行封闭管理就将原有道路封闭,并将涵洞北侧原有道路截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及当地村民对原有道路的能行权,给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因此,判决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涵洞南侧的铁栅栏门拆除,并将涵洞北侧的道路恢复原状。
在判决后,高速公路管理局认为该单位是高速公路管理者,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无关,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涉及到高速公路封闭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故应由三家单位共同制定合理方案,故改判决由三家单位承担责任。
法官调解,致富路通了。判决生效后,三家单位迟迟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牛老汉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也犯了难:判决要求被执行人修整涵洞北侧服务区道路与原道路相连接路面,保障村民正常能行,但是对修整路面的方法、距离及保障通行的程度,并不明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此存在不同理解。而且,申请执行人认为原有道路因长期未通行已经不具备通行条件,应该修整,但被执行人则认为具备简单的通行条件,不需要修整。
对此,执行法官不等不靠,多次与三家单位进行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多次派出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地查看,与执行法官探讨具体执行方案,并表示涉及承包户、当地村民的利益,可以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为农村发展作贡献。最终,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将判决的内容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还对一些判决之外的道路进行了平整,得到了牛老汉及当地村民的认可,使这起通行权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俊霖)
责任编辑:公安消防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