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歌厅主人邱某电话报警称:一部手机在歌厅休息室充电时失窃,价值2780元。
接到报案后,所长孙晓东迅速组织民警立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地监控,发现一名身穿牛仔衬衫黑色裤子的男子进入歌厅后,曾进入休息室随后匆匆离开,确定该男子手中握着的就是被盗手机。民警对该男子逃离路线进行追踪,发现该男子在逃离歌厅后,搭乘班车至神仙洞村下车,办案民警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往嫌疑人落脚点,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很快查明该男子是寄住在本村的杨某,办案民警在杨某家中将其控制,当场收缴丢失的三星手机,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对偷盗手机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某供述,当日其醉酒后乘车到天桥岭镇寻找妻子,因找不到妻子,便来到歌厅消遣,正赶上歌厅主人出去办事,杨某通过休息室开着的屋门,看见了放在炕上正在充电的手机,见财起意的他冲进屋内将手机盗走并迅速离开歌厅,随后到客运站登上回村的客车返回家中,令杨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到3个小时,青松派出所民警,就将杨某获得“新手机”的喜悦给打破,目前,被盗手机已物归原主,杨某也因偷盗行为,被依法拘留。(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程昌启 郭广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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