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中,病人常认为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实际上在缴纳大量诉讼费进行鉴定程序后,官司并不见得能赢。近日,吉林延吉法院创新推出医疗纠纷预立案的做法,将鉴定程序前置,力求将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延吉法院召开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座谈会,邀请部分在延医疗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延边大学法学院教授参加,该院副院长郑贞子、副院长杨敏,立案庭、审管办、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专业组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延吉法院就该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就该院即将实施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程序前置制度(即预立案制度)展开具体介绍,并倾听医疗单位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建议、意见,了解其法律需求。双方就该制度具体流程、实施前景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医疗单位相关人员充分的发表了想法,也对该院医疗纠纷案件工作提出了诚恳建议。
据了解,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缩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并有效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延吉市法院从2017年开始探索医疗纠纷案件立案前鉴定制度,由专人带队多次赴北京、上海等地,向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领域有先进做法的兄弟法院考察学习。在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该院结合自身审判实际,在民三庭成立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专业组,集中审理医疗纠纷。
该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前置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当事人可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避免了一些案件由于在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导致案件在程序内搁置,将大大缩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侯晓辰)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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