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侦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取证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和排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出现的非法证据,近日,吉林省大兴沟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全队民警系统的学习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全队民警共同学习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解释,队长刘成铁进行深入解析,让大家铭记于心,同时还举案全国性违法违纪经典案例,加强民警的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队长要求全队民警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给当事人造成冤假错案等重大家庭悲剧。
通过系统的学习《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法律条文,提高了全队民警今后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收集合法证据意识,将在今后执法工作中具有现实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执法办案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稿源:大兴沟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张东晓 刘守森)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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