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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拒缴罚款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8-23 22:58:0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了一起由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上河派出所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林政处罚案。

2017年12月13日,汪清县罗子沟镇上河村村民李某和姜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到国有林西大河林场26林班8小班用猎套、扎枪,非法猎捕一只狍子,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上河派出所于2017年 12月22日对李某和姜某作出林政罚款和没收猎获物、猎具的处罚800元的决定,村民李某收到决定书后,未按期缴纳罚款,经派出所再次送达《催告书》,要求履行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汪清林区法院申请行政诉讼,鉴于李某的不作为,上河派出所申请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某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庭裁定,上河派出所在办理该案件时执法程序严谨、法律依据准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九十三条规定,裁定违法人李某行政处罚款800元,并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此案的顺利执行,破解了以往林政案件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使违法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同时,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程昌启)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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