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吉林省和龙森林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崔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队长崔虎向民警介绍此项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立案、撤案、强制措施、侦查取证、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范。近年来,有关经济犯罪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越来越多,打击经济犯罪的准则适时地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全体经侦民警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干中学,学中干”,切实把学习引入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做到学习与工作的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确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崔虎要求经侦大队全体民警要对办案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依法办案,提升大队整体素质,确保案件能够依法、按期结案,提升群众满意度,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经侦队伍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稿源:和龙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武欣桐)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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