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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去世 妻子拒偿被拘

发布时间:2018-09-13 17:02:5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一个屋檐下生活的夫妻,丈夫欠债117000元,却因病去世。其妻子声称该债务是丈夫生前欠的,本人不知情,拒不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此,其妻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最终被吉林和龙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原告姜某与金某之间口头达成木材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从金某处购买木材,原告分批支付给金某木材款61000元及43000元,原告已实际交付104000元。2005年5月,金某以需缴纳育林费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05年6月,金某以缺少入山费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嗣后,金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相应木材,亦没有向原告偿还木材款和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然而,金某于2015年11月病故,而金某与被告朴某是夫妻,故姜某将金某的妻子朴某诉至和龙市法院。

和龙市法院认为,原告姜某与金某之间达成的民间借贷协议有效。金某与朴某系夫妻关系,现金某已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被告朴某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朴某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姜某本金117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朴某仍认为该债务不应该由自己偿还,因此迟迟不履行义务。和龙市法院向其送达了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而朴某未向法院按时申报个人财产。被执行人朴某一直主张“这些钱是都是老公生前欠的,现在他死了,这些债务跟我没有关系。”执行法官多次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被执行人对此置若罔闻。和龙市法院将被执行人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嗣后,和龙市法院以被执行人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法院按时申报个人财产为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朴某15日。(稿源:和龙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韩虹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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