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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8-09-21 15:59: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法院顺利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延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15年11月26日,该建筑工程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大包施工合同书。工程完工后,于2015年12月21日双方进行了结算,确定总工程造价8089612元,而该房地产公司迟迟拖欠该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282433.64元。2017年3月14日,该建筑工程公司将其诉至延吉市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该房地产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该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282433.6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7月17日,该建筑工程公司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受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联系,并说明了拖欠工程款的缘由。原来,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本应在工程结束后提供相应完税证明,但申请执行人一直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理由,拒绝纳税,故被执行人担忧因此而使建筑成本提高,所以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了解被执行人的心理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国税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申请人确实存在未缴纳税款的事实。对此,执行法官耐心的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向其阐明拖欠税款的法律后果。经法院、国税局、申请人、被执行人四方之间互相沟通,最终申请人同意先缴纳税款,双方于2018年9月5日一同前往国税局,由被执行人以拖欠的工程款代缴申请执行人所拖欠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费用,并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张亦弛 梁静)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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