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称:自己一部手机丢失请求帮忙寻找。通过民警了解,报案人是和龙市某局下派到龙城镇某村开展扶贫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扶贫入户工作时不慎将手机丢失,手机存有帮扶工作相关照片和文件资料,所以十分重要。
接到报警后,民警详细记录丢失手机的过程,并在第一时间前往丢失手机的地点进行查看,随后前往市局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手机被一名中年妇女捡走,民警民警立即带领报案人到村,通过对周围群众的走访询问,民警得知了捡到手机妇女的住址,前往该妇女家中要求交还捡到的手机,但是该妇女矢口否认捡到手机,拒不归还,民警的耐心对该妇女进行说服教育,最终该妇女承认捡到了手机并将手机还给报案人。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时,应主动与警方取得联系,不该据为己有。如果捡到财物拒不交还视为侵占。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稿源:和龙市公安局 通讯员:张琪)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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