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紧盯安全监管,严查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宣传、扎实工作、联动配合,再次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日,辖区居民王某在天桥岭天安村东山放牛时,捡到一个里面藏有枪支的编织袋,王某想起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枪爆”危害的宣传工作,并且意识到如果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于是在第一时间立刻联系派出所民警,将捡到的枪支主动上交治安大队。经治安大队鉴定该枪为射钉枪改装,枪管长1.2米,枪托为黑红色电木材质,可以发射口径子弹。通过王某的询问了解到,在其捡到枪支的同时并没有发现子弹,在现场周围也没有看到可疑人员。
治安大队民警通过上网比对,排除该枪为涉案枪支的可能,目前该枪已被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入库封存。(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胡江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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