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相关法律条文发生变化,为及时贯彻落实,确保办案民警及时掌握增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和序数变化,避免出现适用的法条而出现案件程序方面的错误,确保了侦查、起诉、审判得以顺利进行。10月30日,吉林省黄泥河森林公安局法制大队组织全体办案民警集中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法制大队队长张超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逐一解读,重点强调,制作犯罪嫌疑人笔录应注明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告知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通过学习,与原刑事诉讼法对照,使办案民警及时掌握了增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的具体变化,加深了民警们对修改后的条文的理解,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稿源:黄泥河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刘树鑫 王丽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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