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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极速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18-11-23 17:45:0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011年3月11日,孙某在A公司从事电焊作业时,不慎滑倒摔伤左膝,被诊断为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关节积液。因赔偿问题,孙某起诉了A公司。

据悉,孙某是A公司的工人,A公司是在B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经珲春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给付孙某赔偿金121538元,B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58486.94元,B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A公司表示,2013年A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对待给付义务,现在孙某还不依不饶的要钱,公司现在名下也没有财产,支付不了。孙某就依照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之后,执行法官周博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联系面谈。由于孙某头部受到过重创,思维及口齿均不清晰,由其妻子同行代替阐述案件细节,说到激动之处,其患有心脏病的妻子也一度情绪失控:“我丈夫失去劳动能力这么多年,A公司和B企业到现在还拖着不给钱,家里就指望着我一个人打零工生活哪。”执行法官一边安抚两位当事人,一边了解案件细节。

面对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的窘境,以及申请执行人迫在眉睫的生活困难,执行法官顾不上午休,安顿好两位申请执行人,立即赶往到B企业核查,最终发现B企业马上要向A公司支付一笔工程款,遂当场冻结,并在第一时间传唤A公司。当日下午A公司总经理陆某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进行面谈。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持己见,双方意见很难达成一致。见此情景执行法官分别与当事双方真诚沟通,多角度分析利弊,讲明法条。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安抚调解下,双方同意从这笔未结工程款中进行扣划。自此,该案仅利用一天的时间就顺利执结,折腾了七年的“恩怨”也烟消云散了。(稿源:珲春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曹殿雅)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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