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行政拘留8日。
11月25日9时许,出租车司机李某某在延吉市高铁西站出租车待客区为拼客与乘客发生纠纷,遂将其驾驶的吉HT013*出租车停放在待客区出口位置,导致其他出租车与乘客一段时间无法正常通行,严重扰乱延吉市高铁西站出租车待客区公共场所秩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1月29日,延吉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在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和朝阳川派出所协助下,将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李某某如实陈述了其违法行为。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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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因11月25日9时25分许,驾驶的吉HT013*出租车在延吉市高铁站出租汽车待客区拉载乘客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吊销的行政处罚。
延吉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是由延吉市公安局与交通运输局合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隶属延吉市公安局管理,负责全市出租车交通秩序、营运管理,对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出租车驾驶员实施监管、处罚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管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全市出租车车辆及驾驶员实施针对性管理。(稿源:延吉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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