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始终把维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放在首位,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确保辖区的森林资源安全。近日森侦大队同辖区青龙台派出所加大信息搜集力度,通过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涉林刑事案件。
青龙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春化镇太平沟村村民刘某某家中有盗伐的林木,树种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接到举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驱车赶到刘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同时将情况向局森侦大队进行汇报。珲春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森侦大队与青龙台派出所民警联合对刘某某盗伐水曲柳现场进行勘查,刘某某承认了自己以自用为由,在珲春林业局春化林场金泉岗经营区63林班14小班内,用油锯盗伐水曲柳一株,并将水曲柳用车运回家中使用的违法事实。
刘某某到珲春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珲春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稿源:珲春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张天姝)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