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天桥岭森林公安局青松派出所接到巡特警大队转警,桃源路火锅店内发生殴打他人警情。办案民警迅速出警,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了解,12月14日21时许,梁某与朋友在火锅店内吃饭,在饮用大量的酒后,梁某与朋友聊天时发生分歧产生矛盾,为发泄心中不快,梁某随手将杯中啤酒泼洒向过道,又拎起手边两个啤酒瓶砸向过道。啤酒瓶中残存的啤酒飞溅到邻桌客人孙某身上,引起孙某强烈不满,随即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梁某突然踹向孙某胯部,并对孙某进行殴打,火锅店服务员急忙赶来将双方拉开。此时孙某的朋友潘某见孙某受到殴打,起身挥拳对梁某进行殴打,致梁某右侧鼻骨骨折,一颗牙齿脱落,在被众人拉开后梁某立即报警。
在当事人酒醒后,民警对此次事件进行调解,并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当事双方对酒后一时冲动产生的后果十分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对伤者做出赔偿,积极寻求当事人谅解。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并接受治安处罚。(稿源: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郭广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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